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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家對面一間我好喜歡的咖啡廳,因為租約到期,竟然要先休息一陣子。我好難過,我覺得咖啡廳的老闆欺騙了我們的感情。

雖然那位長頭髮的漂撇老闆說是租約到了,但我懷疑他根本就是因為最近的菸害防治法上路,在任何室內公共場合不可以抽煙,而這位老闆根本就是個大煙槍,所以他一氣起來,乾脆關門,自己在家抽個夠。好笑得是,他和幾個也是煙槍的顧客為了抗議,在廁所內貼了許多抗議的話,

其中一篇文章是駱以軍寫的 (這不是我們學校老師的麻吉嗎?),他認為在煙盒上面貼上爛掉的肺部、爛掉的口腔實在侵害抽煙者的人權,當然他認為沒道理要不吸煙的人壟罩在二手煙下,可是餐廳可以劃分吸煙區跟非吸煙區啊,為什麼要把抽煙的人搞得像罪犯一樣?

另外一篇短文是一位法國的藝術家寫的,更好笑,他說

如果世界上沒有煙,就不會有這個多美好的藝術跟這麼多美好的產品,

因為這些產品跟藝術製造者,常常都是煙槍。

我認為這群不抽煙的人,不應該買抽煙者所製造的產品。

 

我還是很難過老闆要關店,我覺得這樣我的人生了無樂趣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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